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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教基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

    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为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八条措施》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治理成效。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切实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对于八条措施中相关指标加以量化明晰。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要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对问题严重地区要加强个别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创新机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地、各学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八条措施》和治理乱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向社会和群众做好政策内容宣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媒体反映的社会关切的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反馈,主动公布结果;要加大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广泛动员各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加强监督,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以及所辖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八、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附录一

 教育部治理办关于2011年下半年

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现将2011年下半年督办查处的部分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案例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等文件关于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规定。该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办,责成河南省教育厅严肃查处:汝南县纪委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汝南县教体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汝南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汝南县教体局在此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失察,驻马店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汝南县教体局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汝南县教体局写出深刻检查。汝南县纪委给予虚报冒领国家公用经费的17所中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免去三桥中学校长职务。

  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案例二: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

  2009年,琼湖书院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实际支出158.6万元,结余的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2008年,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等形式,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帐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关于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及多退少不补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已作出了严肃处理:沅江市监察局给予琼湖书院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对琼湖书院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违规发给教师的津补贴已收缴至市财政。衡山县纪委给予店门镇中心学校校长和总务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9.59万元津补贴已收缴至县财政。耒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东湾中学校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学校总务主任兼会计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案例三: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计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加补课的教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教育部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已作出了严肃处理:德州市对武城县教育局和武城二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全市通报批评;武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对校委会负有领导责任的3人予以诫勉,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武城二中教务处负责人停职检查处分;对违规办班收取的补课费用,由县纠风办予以追缴并退还给学生;武城县教育局对武城二中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武城二中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补课教师;武城二中对21名进行违规补课的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全年津贴;给予参与组织补课的6名分级部主任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四: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上述行为违反《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教育部督查督办,硚口区教育局已责成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及收费行为;将收取的初一、初二年级补课费78120元、超收的初三年级暑期补课费228138元退还给学生;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了六十四中违规补课及收费问题,取消该校2011年度评先资格。

  类型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案例五: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模拟测试卷费用68029元、毕业生照相费6200元、补课费54375元、任课教师纪念品费用10335元、其他零星杂支10246元,共计收费149185元。上述行为违背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等文件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违反了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事项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等文件关于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影响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办,榆林市、靖边县教育局已责成东坑中学退还收取的模拟测试卷费68029元;取消东坑中学“先进集体”称号,对该校乱收费行为全县通报;取消东坑中学校长靖边县首届“好校长”称号,免于行政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六: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2011年对每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等文件关于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事项的规定,影响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办,黑龙江省教育厅责成学校将收取的“扫雪费”和“纸张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对克山农场初中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克山农场给予克山农场初中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类型五: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案例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所有费用均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收取。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一章第四条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的规定,损害了考生利益。教育部督查督办,哈尔滨工业大学纪委已责成深圳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回学校本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将违规收取的每人335元全额退还考生;给予深圳研究生院计算机学院院长、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3人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类型六: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案例八:福建省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

  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 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教育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教育局作出了以下处理: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存在管理不严等问题,责成该局主要领导作出检讨,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对紫星学校予以警告,同时禁止其开展新的与招生有关的业务,对原来签订的项目要逐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如再发现新的违规行为,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由思明区教育局对学校校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由厦门市物价局对紫星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处理,规范其收费行为。由厦门市教育局对紫星学校的违规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全市同类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开展警示教育。

  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抵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来源:教育部)

附录二

"超级中学"怪象:它为何成了教育资源"掠食者"

 (两会新华调查)“超级中学”为何变成了教育资源“掠食者”?——代表委员热议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现象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秦亚洲、傅永涛、朱薇、周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逐步解决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资源配置要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一些网民认为,日益严重的“超级中学”现象,正是资源配置的反面教材。部分代表委员指出,这些垄断一个城市甚至一个省份最优秀的教师和学生、以追求升学率为直接目标、隐藏着利益垄断的“超级中学”,一旦“扎堆”出现,将加剧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现象,造成事实上的教育不公。

    “超级中学”怪象:人数以万计 垄断尖子生 比拼升学率

    近年来,“超级中学”现象在我国越来越突出,显著特征是在校师生人数不断增多,有的规模以万计,积聚了当地和周边地区一流的师生资源,瓜分著名高校自主招生名额,学生常年大比例考入一流高校。网友总结超级中学的基本特征是:人数以万计,垄断尖子生,比拼升学率。

    从在校师生人数上看,我国一些“超级中学”正在赶超大学。河南省实验中学本校和分校师生人数已经接近1万人,一些正在崛起的县级“超级中学”,比如河南省夏邑县高级中学师生人数超过1万人,河南省淮阳中学分校师生人数已经超过2万人。

    “超级中学”在当地甚至全省范围内用诱人条件引起最优秀的教师和学生。郑州市外国语中学曾经用“解决住房和配偶工作”等条件,吸引优秀教师,在河南省范围内巧设名目,组织比赛,趁机选拔学生。为了防止郑州市外国语中学“抢走”尖子生,郑州市一些所辖县、市中招考试后,不再公布考生成绩和排名,只发录取通知书。

    高考升学率是“超级中学”的金字招牌。以陕西省2009至2010年考入北大清华的人数为例,陕西省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占全省的比例分别为39.6%和36.1%;西安高新第一中学分别为22.5%、26.1%。2010年这两所“超级中学”考入北大清华的学生,占陕西省的62.2%。2010年,北大清华在陕西省自主招生名额的98.9%、保送名额的97.3%,被位于西安的五所“超级中学”垄断。

 “超级中学”现象折射政绩观隐藏利益链

    在当前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实图景下,“超级中学”理所当然地要追求高升学率。但是,通过高薪招聘优秀教师,免除各种费用、提供物质奖励到各地“掐尖”优秀学生,然后利用高升学率、推荐保送生等招牌,建立分校扩大招生规模,对其他学生收取高额择校费……“超级中学”办学模式的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和利益链。

    网友“手中有杆木头枪”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超级中学”给优秀教师的待遇,给尖子生的奖励,都要从其他学生的择校费中找回来。“超级中学”把教育变成了生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地方政府是“超级中学”现象的始作俑者,许多地方领导以辖区内拥有“超级中学”为荣。有的教育行政部门甚至给中学校长下达升学率指标,完不成指标就一票否决了。“超级中学”现象根子不在学校,在政府。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银川糖徕回族中学教师吕新萍说,西部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为什么“超级中学”现象却很突出,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投入缺乏监管,一些地方喜欢搞“花架子”,要求学校合并组合成“超级中学”给政府撑面子。

    迟福林说,“超级中学”正在变身为“超级企业”,不断在城市建分校、建连锁学校,成立国际部,扩大招生规模,目的难道是想让更多的学生公平地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吗!不是,目的是挣钱,是收取高额的择校费。很多“超级中学”一年的择校费已经超过大学四年的学费了。

    “超级中学”虚膘待减、虚火待消

    大量“超级中学”的出现,导致一流大学生源正在被“超级中学”垄断,重点高校中农村学生的比例不断下降。农村学生依靠高考跳出农村的机会日益降低。那么,“超级中学”有没有必要遍地开花?如何抑制地方依靠行政手段组建“超级中学”的冲动?

    吕新萍代表说,历史上自然形成的“超级中学”,对于教学理论、人才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应该充分肯定。但是,现在多数由政府行政命令捏成的“超级中学”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加大了农村与城市的断裂。以前,农村学生可以凭借自己勤奋来争取上大学的机会,在强烈希望改变命运的激励下,他们的勤奋远非城市学生可比。但是,师资力量、信息资源、教学设施对于成绩的影响越来越大,单纯依靠勤奋改变命运的机会不断较少。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史贻云说,应该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有效保障落后地区中学教育经费。从师生比例、在校生人数、占地规模等多个方面对“超级中学”加以约束。同时,严厉禁止利用行政手段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推进中学兼并重组,禁止“超级中学”用建立分校、连锁学校、挂名学校等手段扩大招生变相敛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说,保障落后地区中学教育经费,规定不少,落实的不多。“超级中学”规模过大带来的安全隐患、卫生隐患,媒体报道过,地方政府官员也都知道,他们只是没有改变的动力。(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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