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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十二五”时期安徽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在安徽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提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全省教育系统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为推进兴皖富民大业凝聚强大力量。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把对理想信念的执着追求转化为加速崛起的具体行动,努力开创教育事业新局面。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
    围绕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教育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探索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广大教职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知法守法,坚持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完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教育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推进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1.加强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把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落实情况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养、管理、考核、调整、表彰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实施“‘六五’基层普法骨干培训”工程,分层次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提高普法骨干的综合素质。
    3.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师资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法律宣传职能部门服务志愿者的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依法落实普法经费
    设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六五”普法专项经费。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在年度预算内予以保证。
    (三)加强普法工作基础建设
    1.完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有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形成一个分工科学、运转协调、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的运行格局。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普法激励和监督制度。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将法制学习宣传与机关干部和校长岗位培训、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质量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内容。
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法制教育工作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以召开工作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2.整合教育系统普法资源。以继续推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为契机,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网”和“安徽教育网”,建设普法课程资源库,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实现全省普法资源网上共享。
    3.构建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立足全局、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注重挖掘各职能部门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各部门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大普法”格局。全面发挥校外普法教育的辅助作用,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四、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五、主要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并积极对与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工作要求
    1.将青少年学生作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抓好“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按照《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内容、经费、人员。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各种课程教学和教育活动渗透法制教育。积极开展课外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每学期一到两次课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推动学校法制教育系统化科学化。
    2.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按照《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和《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健全教育系统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与自身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法制学习。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和教职工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依法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特别是学校校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法、守法,做师生员工的表率。
    组织教师在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有关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教师法律培训和自学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4.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家长学校、家长会、告家长书、家校联谊活动、校园开放日、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5.设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在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8”国际劳动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基础上,从2012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一周为安徽省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为主题,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既要让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方面都明确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和需要遵守的规范,更要让广大未成年人熟悉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实现权利的渠道和方式,切实保护广大青少年快乐健康成长。
    六、工作步骤与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中专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完善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不断提高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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